2014扬州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彻底区分“比喻”“比拟”
2013-12-09 09:18:57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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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和比拟,都是加强语言形象性的修辞手段,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修辞方式。而这两种修辞的区别常常被用来作为一些地方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言语部分的考点。今天华图教育公考资深专家就来对这两种修辞方法进行全方位的认识和辨析。初中教科书中对比喻和比拟的定义是:“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而甲乙两物有主有从;而比拟重在‘拟’,即将甲事物当作乙事物,甲乙两事物彼此相融,浑然一体。”这仅是一种概括性的区别原则,它们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呢?
(一)概念之别:比喻就是打比方,根据事物之间的相似点,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把抽象的事物变得具体,把深奧的道理变得浅显。比喻的结构基本分为三部分:本体(被比喻的事物)、喻词(表示比喻关系的词语)和喻体(打比方的事物)。比喻一般分为明喻、隐喻(暗喻)及借喻三类。而比拟则是借助丰富的想像,把物当成人来写,或把人当成物来写,或把甲物当成乙物来写。比拟分为拟人和拟物。拟人是把事物当成人来写,赋予人的思想、感情、活动。例子(1):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例子(2):太阳的脸红起来了。拟物则是把人當成事物来写或者把甲事物当成乙事物来写。例子(1):人群不顾一切,涌了上来。例子(2):在群众的呼喝声中,那個恶霸夹着尾巴逃跑了。例子(3):火山发出一声咆哮。例子(4):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
(二)性质不同、作用不同:比喻是用与本体事物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作比,也就是打比方;本体与喻体之间一定得有相似点,通过相似点使本体同喻体联系起来,唤起人们的联想,使人更具体地惑知事物。比拟则是模拟,它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包括称渭、动作、行为等)写甲事物,或者说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强加”于甲事物。乙事物—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动,有感情的;它比甲事物具体实在,于是本来较抽象、不太实在的事物变得具体实在了,当然就增添了语言的生动性。由此可见,比喻强调的是甲乙两物的相似性,而比拟却是利用它们之间的不同特性,使两体融为一体,这是区别比喻和比拟最重要的标志。请看如下例句:(1)故人已经成为瓮中之鳖,不好玫暂且围着算了。(徐海东《奠基礼》)
(2)他确乎有点像一橡树,坚壮、沉默,而又有生气。(老舍《骆驼祥子》)
(3)月亮一露面,满天的星星惊散了。(杨朔《金字塔夜月》)
(4)真理它却不会弯腰。(臧克家《胜利的狂飚》)
例(1)取瓮中之鳖待擒这一点说明敌人当时的处境,二者有相似点,能给人具体形象的感受,这是比喻。例(2)从树的外形特点联想到样子的外貌、气质特征,两者有相似点,也属比喻。例(3)“月亮”、“星星”本是无生物,并无“露面”、“惊散”这样的特征,现以生物的特征描写它们,只是为了让其情态逼真,跃然纸上,这是比拟。例(4)将无形的抽象物“真理”人格化、形象化,也属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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