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22名人员 8月22日报名(2)
2015-08-10 09:09:0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陵人社
(5)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考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或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简介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兼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海陵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现场及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和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15:00~17:30),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
2.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综合成绩于2015年9月21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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