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91名人员公告
2017-05-22 11:32:1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中国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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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91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姜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在姜堰区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职满两年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姜堰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9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委托书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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