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16名人员公告(3)
2018-04-20 22:21:1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
(四)专业技能加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计算机软件技术实践操作,专业技能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专业技能加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加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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