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泰州姜堰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2)
2019-10-29 18:53:5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2019年毕业的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组通〔2019〕57号)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1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姜堰区外的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附:《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
以上即为《2019泰州姜堰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泰州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