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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公告

    2023-06-07 17:19:1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姜堰区人社局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3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公告由泰州华图官网同步姜堰区人社局整理发布,更多姜堰区人社局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和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751486842。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142302),招聘对象为:从泰州市批准入伍或泰州市户籍(或生源),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1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rszp.njzcb.cn:8040/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8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14日09:00—6月19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微信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6月20日9∶00-12∶00。

      (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6月29日9:00-7月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http://rszp.njzcb.cn:804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23-88869415)联系。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卷面总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9:00-10:4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6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6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6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6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以上即为《2023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公告》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z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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