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公益性岗位2013招聘两困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3-09-05 15:36:2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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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我市将开发基层公共卫生、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数量详见各市(区)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人数等事项,详见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司法部门网站招聘公告。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岗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法学、犯罪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毕业生。
4.基层公共卫生岗位专业按照我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行。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9月13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报名免收报名费,由户籍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认定,确定参加笔试人数。
2.10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在泰州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11月1日~11月30日,面试、考察和体检。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统一组织,各市(区)负责具体实施。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三、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