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13招聘4名人民检察院检查辅助人员公告(2)
2013-09-06 16:19:2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高港区人力资源
3.面试。按照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8名作为面试人选(同分跟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2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要求为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裸脚测量):男168厘米、女158厘米以上。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技能测试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外网和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0128(区检察院)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监察局)。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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