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 10月13日报名(3)
2014-09-23 17:02:5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姜堰人社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及后续环节,空缺岗位均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区纪委、监察局)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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