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市高港区招聘7名医疗卫生专技人员简章(3)
2016-09-08 11:55:57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高港区人社网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
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对须参加选岗的考生,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怀孕人员除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拟聘人员聘用后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的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202 (区人社局)
0523—86966071 (区卫计委)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监察局)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3.《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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