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扬州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经济与环境和谐共赢(2)
2013-11-22 10:05:36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环评制度的意义不言而喻。通过事前控制,环评制度既可以有效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也能够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环境保护制度,我国更是专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随着经济发展和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公众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异常敏感,环评面临着比以往更加严苛的审视,也承载着相关部门机构的环保公信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环评造假尤为引人注目,也更加不可容忍。
从社会背景看,环评造假是政绩冲动的外在表现。虽然中央早就提出要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但是在有些地方GDP依然是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很多时候,面对招商引资项目、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重点项目,环评仅仅是走个程序而已。
从制度设计看,现有环评制度的不足,也为滋生造假提供了温床。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这种制度框架下,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环评单位往往需要“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想方设法确保环评报告获得通过。环评这个过滤器成了大漏斗,许多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反而通过环评穿上了合法的外衣,造成了一起起本不应该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
从环评流程看,环评程序不透明也是环评造假严重的原因之一。尽管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环评华图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依然不足,公众意见处理走过场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低。缺少了有效的公众监督,缺少了公开透明,环评单位才有了造假的空间。
[措施]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要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完善环评制度设计。切断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保障环评单位的独立自主性;加强公众参与进程,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使造假者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三是让公众参与环境评估。环评要充分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有效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就是要完善信息公开、听证会等制度,变笼统性为可操作性,这样公众才有参与的机会,在阳光之下,权力才能被很好的监督。
四是要加强监督。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参与环评审批的人员对审批结果终身负责,对查出的问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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